品牌苏州废气检测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18-10-29 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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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废气检测
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业务咨询:吴勇15851420656,苏州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苏州职业危害预评价,苏州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苏州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苏州废气检测,苏州废水检测,苏州噪声检测,苏州土壤检测,苏州环保竣工验收检测,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06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2010年顺利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获得江苏省安监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乙级资质;2014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2014年12月03日被江苏省环保厅公示为“第一批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综合)环境检测机构”。公司检测用房4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300平方米,检测仪器设备230多台,辅助设备60余台,固定资产2700余万元,现有检测项目包括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空气和废气(含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土壤、底泥、固废、噪声、装饰装修材料、有毒物质,以及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共808项,基本覆盖了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各个领域,能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数据,并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与评价报告。公司全面贯彻“科学规范、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以创建名牌环境检测实验室、满足客户需求和服务大众为宗旨,立足苏州,服务省内,全方位致力于环境和职业健康领域的检测与咨询,公司将以卓越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规范的检测来赢得市场,服务社会,与广大客户同心协力,共赴辉煌。
环境空气与废气
环境空气与废气
环境空气检测
定义: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空气污染程度,空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空气污染物浓度受到许多因素影响。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排放、汽车尾气、发电和焚烧排放等,污染物包括: 烟尘、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浮尘)、 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随着工业及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有害物质被排放到空气中,破坏了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不仅关乎人类生存质量,而且也深深影响着地球上其他的生物。因此我们要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努力提高人类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因此,加强环境空气的监测机制尤为重要。
工业废气检测
定义:
工业废气检测,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检测的总称。
概述:
工业废气检测包括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包括各种烃类、醇类、醛类、酸类、酮类和胺类等;无机废气主要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卤素及其化合物等。工业废气根据其排风量、温度、浓度及本身化学物理性质其治理方法各不相同。这些物质通过不同的途径呼吸道进入人的体内,有的直接产生危害,有的还有蓄积作用,会更加严重的危害人的健康。
检测项目
固定排放源:
烟气黑度、氟化物、镍、锡、镉、镉、氟化氢、硫酸雾、铅、苯并(a)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酚类化合物、铬酸雾、甲醇、颗粒物、沥青烟、氯化氢、氯气、氰化氢、烟尘、颗粒物、苯系物、氨、铅等金属元素、饮食业油烟
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密闭性、气液比、液阻、油气排放浓度、液阻、密闭性、油气排放浓度、气液比、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总悬浮颗粒……
检测标准
固定排放源: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无组织排放:
DB 37/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要求
GB 28664-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DB 37/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B 37/990-2013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要求
GB/T 18773-2008 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要求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37/664-2013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