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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4-20来源:压铸网
核心摘要:  东府办〔2014〕7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4〕7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2014-2016年连续三年,市政府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推动我市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本办法所称“机器换人”,是指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在已出台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体系中,涉及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性质的扶持政策须进行整合,不重复支持。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验收认定,拟定年度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受资助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可根据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需要,选择社会中介组织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协助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初审工作,协助市经信局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认定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专项资金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一)“机器换人”应用项目

    

    我市电子、机械、食品、纺织、服装、家具、鞋业、化工、物流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领域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应用的项目。

    

    (二)“机器换人”第三方服务机构

    

    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供定制改造方案、设备采购、设备租赁、技术支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等多方面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机器换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

    

    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机器换人”宣传推广、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

    

    (四)“机器换人”重大项目

    

    对“机器换人”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责任编辑:杨春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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