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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对华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0-10-11来源:压铸网
核心摘要:      中化新网讯  2010年9月2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比利时、印尼、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土
      中化新网讯  2010年9月2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比利时、印尼、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该措施自2010年9月27日起正式实施,为期4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7.0000。

  2009年8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比利时、印尼、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巴基斯坦对中国、比利时、印尼、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
过氧化氢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涉案国
企业名称
临时反倾销税(%)
比利时
Evonik Degussa, Germany and Evonik Degussa
9.2
普遍
84.48
韩国
Evonik Degussa, Korea and Evonik Headwaters
14.77
普遍*
14.77 
泰国
Thai Peroxide
3.82
普遍
25.04
印尼
Evonik Degussa, Indonesia
25.20
普遍
25.20
中国
普遍
71.93
中国台湾
普遍
35.61
土耳其
普遍
25.61

  *:由于韩国3家企业的倾销幅度<2%,因此不对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这3家韩国企业为韩国OCI株式会社(OCI Company Limited,Korea)、韩国OCI公司(OCI Corporation, Korea)、韩松化学株式会社(Hansol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Korea)。

(责任编辑:陈晶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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