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是一种能劈分,有弹性,它具有较高的耐热性、机械强度和耐化学浸蚀的纤维状天然硅酸盐矿物纤维。由于石棉具有较低的价格优势,在自行车、电动车行业中,车辆制动系统中的摩擦材料中常见到它的踪影。石棉虽有很好的综合性能,但研究表明,由于车闸刹车制动时常常会产生很高的温度,经摩擦可分裂成非常纤细的纤维,飘浮于空气中,污染空气、水和食物,并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聚集在人体内,可导致胸膜间皮瘤、腹膜间皮瘤。由石棉所诱发的间皮瘤均为恶性肿瘤,不能治愈。
从20世纪初发现“石棉肺”到20世纪50年代国际上正式提供了石棉是一种危险的致癌物质的临床证明,但石棉对人类的危害,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美国(1986年)、丹麦(1986年)、澳大利亚(1990年)、挪威(1991年)、意大利(1992年)、瑞典(1992年)、英国(1992年)、德国(1993年)、瑞士(1994年)、法国(1996年)、中国(2003年)、日本(2004年)等就先后制订禁止或限制生产或使用石棉和含石棉制品的法令或标准。我国国家标准2005年5月17日发布,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GB3565-2005/ISO4210-1996《自行车安全要求》标准中便有明确规定零部件闸皮不允许含有石棉材料的强制性条款。从这个层次上讲,不仅出口产品,内销产品也要符合这一要求。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这一标准究竟会被多大程度的严格执行,仍然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国内外专家、学者、联合国成员国之间对闪石棉作为一种危险的致癌物质已成为共识,一致同意禁用闪石棉。 另一方面国内部分专家、学者,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部分企业对石棉蛇纹石石棉和闪石棉两大类中蛇纹石石棉即温石棉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有着不同的看法。
2004年9月18日,在日内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第十一届会议上,临时议程中确认在暂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中增列化学品——温石棉。根据《鹿特丹公约》建立的“事先知情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简称:PIC)清单,或称“出口限制清单”实际上只是体现了一种信息透明和一种共享方式,并不是“禁运单”。自2004年以来,以加拿大为首的一批石棉出口国一直在阻止将温石棉列入“出口限制清单”。2006年10月26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宣布,由于2006年10月9日至1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鹿特丹公约》第三届缔约国大会,未能就是否把温石棉列入“观察清单”问题达成一致,因此将推迟至2008年的下一届缔约国大会讨论。
由此,笔者认为:限制或禁止使用蛇纹石即温石棉的争论在国内、国际上还会继续下去,学术研究还会更深层次的研究进行下去。而作为企业来说,应该理性、务实的面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石棉或含石棉制品的法令或强制性标准。一方面、我们不能等国内、国际专家、学者争论有一个结果后再去组织生产;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无视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石棉或含石棉制品的法令或强制性标准。旧的标准终究要被新的标准所修正或淘汰。只有不断的推进技术进步,才能将整个社会一步一步推向进步。
在国内,在自行车及电动车行业中,我公司三年前就已经认识到不含石棉的车闸将是车闸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几年来,为了满足自行车及电动车企业出口的需要,我公司大批进口不含石棉的摩擦产品部件,在自行车、电动车行业中率先生产不含石棉的车闸。与此同时,我们将部分的进口摩擦材料部品国产化。由于自行车和电动车制动性能要求不同,使得车闸的摩擦材料组成和含量不尽相同。因为去掉含石棉化学制品,不能认为就是简单地更换为一种增强纤维替代品,而需要用一大批摩擦材料混合物来保证其功性能(见表一),才能使车闸达到或超过含石棉摩擦材料的车闸的制动性。
表一:无石棉随动车闸功性能表
序号 |
功性能名称 |
序号 |
功性能名称 |
1 |
静制动力矩测试 |
7 |
持续性耐热测试 |
2 |
动制动干态测试 |
8 |
摩擦系数测定 |
3 |
动制动湿态测试 |
9 |
摩擦材料HRS硬度测试 |
4 |
干湿态制动噪音测试 |
10 |
粘接剪切强度试验 |
5 |
耐久测试 |
11 |
摩擦材料密度测试 |
6 |
X射线衍射含石棉测试 |
12 |
道路行驶测试 |
目前为摩擦材料设计的配方很难实现一次达到制动性能的效果,随着电动车速度和荷重的增加,其制动温度也比自行车相应要高。自行车用摩擦材料与电动车用摩擦材料相比,其摩擦材料构成有所区别。在确定摩擦材料配方构成(见表二)时,除将试件用专业设备测试及车辆道路行驶观察测试外,有时专业经验也显得相当重要。
表二、 无石棉随动车闸摩擦材料构成
序号 |
摩擦材料名称 |
序号 |
摩擦材料名称 |
1 |
合成粘结剂 |
4 |
减摩填料 |
2 |
增强纤维材料 |
5 |
辅助材料 |
3 |
增摩填料 |
6 |
摩擦调节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