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 重庆铸造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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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铸造行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是重庆市铸造企业及有关 设计、科研、教学、设备、材料生产供应等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市级行业性社团组织。现有团体会员单位95个,职工总数2万人,铸件年生产能力49万吨,占全市年生产能力的70%。本会设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本会常设机构有:秘书处、《重庆铸造通讯》编辑部。

    本会的宗旨是: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权益,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和全行业的整体利益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推进铸造专业化生产,促进行业持续有续发展,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作贡献。

本会的基本任务:

1.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对全市铸造企业的基础资料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向政府提出有利于铸造行业振兴和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及行业规划的建议;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向政府反映铸造企业的要求和呼声;协助政府对铸造行业实施宏观调控;沟通和协调会员单位间的联系。

2. 收集、传递信息
沟通和收集国内外铸造行业及有关厂商的经济技术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编辑出版会刊《重庆铸造通讯》及有关书刊资料。

3. 咨询服务及业务交流

受企业委托提供经济、技术及管理等咨询服务;开展厂长经验交流,促进企业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4. 境内外交流和协作
密切与国内外同行的联系,组织国内外专家来渝作技术讲座及技术交流;促进中外合作,组织铸件出口;接待国外和兄弟省市铸造代表团来访;组织赴外考察,举办展览及展销。
重庆铸造行业协会携全体会员单位热忱欢迎国内外铸造界同仁和各界朋友前来重庆进行交流和合作。

协会章程
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重庆铸造行业协会(简称:重庆铸协);英文名称:CHonGQING FOUNDRY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QF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由重庆市辖区内各系统的不同所有制的铸造企业和与铸造有关的企事业、大专院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协助政府对铸造行业的管理;建立铸造行业自律机制,协调、监督和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本市铸造行业的共同利益服务;联合各方力量,推动铸造生产向绿色化、集约化、商品化、节能、降耗、增效等方向发展;大力促进我市铸造行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市铸造行业的振兴和发展,以适应地区经济高速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加速我市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经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小路2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受政府部门委托或协助政府对铸造行业实施管理,为政府对铸造行业的宏观调控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 开展对全市铸造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分析行业状况,积极向政府提出发展专业化生产、振兴铸造行业等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 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或参与铸造展览会、展销会,举办技术报告会、研讨会,开展招商和优质铸件推荐等活动;
(四) 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宣传贯彻和组织企业实施国际标准;
(五) 受政府授权或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进行行业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的审核、认证;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及开发项目等进行前期审核;
(六) 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七) 组织技术、管理等人才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推荐名牌产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八) 参加政府组织的影响行业利益的各项听政会,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向政府或司法、仲裁机关提出诉讼申请,保护行业利益;
(九) 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和铸件产品的中介协调及出口业务;
(十) 收集、传递铸造及相关行业的各类经济技术及行业动态信息,编辑出版会刊和资料;
(十一) 参与国际、国内与本行业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
(十二) 承办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铸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各项活动 。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市的铸造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登记,具有生产合格铸件的基本条件,又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国有、集体、个体专业铸造生产企业和全能厂中的铸造分厂或车间,以及与铸造生产有关的原辅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和科研、设计、教学、经贸等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 由秘书处审核入会申请书和登记表的内容,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本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均为本会会员,其吸收会员入会均须经本会批准。
团体单位会员应确立一名负责人为单位会员的代表人。专业铸造厂的代表人应为厂长(经理),当单位会员代表人的职务变动时,其代表人也应及时随之变更,并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函告变更名单。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优先和优惠获得本会掌握的科技成果、资料和信息;
(四) 优先和优惠获得本会组织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五) 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会刊《重庆铸造通讯》和经济技术信息;
(六) 免费在会刊上刊登会员介绍;
(七)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 积极向本会提供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经验总结等资料及铸件生产年终统计报表;
(六) 向本会提出先进的铸造生产、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为本行业的发展作贡献。
(七)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特殊原因1年不缴纳会费和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当确认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不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通过民主协商,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 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审批会员入会和决定会员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 表彰奖励对本会工作和行业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者;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
(四) 决定秘书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负责本会财务管理;
(六) 主持编辑出版发行本会会刊《重庆铸造通讯》;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的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管理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3年4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会 长:钱翰城
常务副会长:熊 鹰 总经理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公司
副 会 长:武济庆 总经理  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
刘朝建 厂长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公司铸钢厂
张康有 副总 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
刘 礼 总工 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公司
秘 书 长:周静渝(专职) 重庆铸协秘书处
副秘书长:任小玲(专职) 重庆铸协秘书处
齐兰成 厂长 重庆红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厂
赵建华 副教授 重庆大学
杨忠慧 总经理 重庆市建平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汤渝生 董事长 重庆红旗缸头制造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
1. 钱翰城 教授 重庆铸造学会(重庆大学)
2. 武济庆 总经理 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
3. 刘朝建 厂长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铸钢厂
4. 刘 礼 总工 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公司
5.张康有 副总经理 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
6. 齐兰成 厂长 重庆红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铸造厂
7. 熊 鹰 总经理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公司
8. 张 才 厂长 重庆建设铸锻厂
9. 田崇新 总经理 重庆银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10. 周 军 处长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11. 吴方鉴 厂长 重庆重型铸锻厂铸钢分厂
12. 谷忠明 总经理 重庆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13. 陈正举 总经理 重庆涪陵区金银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14. 钟兴荣 副总经理 重钢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6. 赵念波 厂长 重庆精鼎铸造厂
17. 汤渝生 董事长 重庆红旗缸头制造有限公司
18. 杨忠慧 总经理 重庆市建平摩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19. 李新强 副总 重庆长安汽车集团公司发动机厂
20. 胡新生 总监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21. 王真见 总经理 重庆浙中铝合金有限公司

申请加入
重庆铸造协会面向全国发展团体会员,衷心欢迎全国各地的铸造、压铸厂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为铸造、压铸生产提供设备、仪器仪表和铸造原辅材料的企业踊跃参加。
拟加入重庆铸造协会的单位,请认真填写《重庆铸造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登记表》,将此表寄给我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