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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2008年度授权专利奖励资金发放的通知

2009-08-08来源:压铸网
核心摘要: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决定对我区2008年度获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决定对我区2008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放奖励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本区注册及税收归属开发区的企业及本区所辖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区内有常住户口的个人。

  二、奖励金额

  1、发明专利。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当年在本区内实施的,每件补助1000元;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未实施的,每件补助4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当年在本区内实施的,每件补助500元;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未实施的,每件补助2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律每件补助100元;

  4、国外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5、凡在开发区实施的专利,凭缴费凭证,专利所有者可以获得50%的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和年费的支持。

  三、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须报送下列资料

  1、秦皇岛开发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3、职务发明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非职务发明须持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共同专利权人委托一人办理的,另需其他专利权人委托书;

  5、专利申请费及2008年度维持费、年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对已实施的专利,属转让实施的,实施方须为我区内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实施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专利权人自己实施的,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实施情况证明。

  四、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5月12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五、受理部门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8019152  8019281

  联系地址:秦皇岛开发区龙海道69号科技大厦405室。
(责任编辑:黎翠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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