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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大电解铝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2017-09-13来源:压铸网
核心摘要:   云南省安委办日前发布《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安委办日前发布《云南省2017年钢铁和电解铝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加大钢铁和电解铝企业整顿力度,推动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

《通知》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钢铁和电解铝行业淘汰落后的决策部署,该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和安    全生产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将利用安全生产条件支持钢铁和电解铝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等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对云南省现有正常生产的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在2017年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退出;对于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但存在问题和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一律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推动钢铁和电解铝行业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

  《通知》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钢铁和电解铝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在今年12月底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钢铁和电解铝产能实施依法退出;对于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但存在问题和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一律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推动钢铁和电解铝行业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

  《通知》强调,各地要着力运用“对不严格执法的人严格执法,对不严肃问责的人严肃问责”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未经立项(备案)、批建不符、相关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根据违法情形以执法文书形式移交相关部门停产整改;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凡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一律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督促其采取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具体实施时间为9月11日起,组织对该省正在生产的钢铁和电解铝企业逐户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9月30日前,完成钢铁和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10月8日至11月30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整改;12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验收及依法关闭退出等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中国压铸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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