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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悬赏”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 最高奖励8万

2015-07-17来源:压铸网
核心摘要:           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发布了《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发布了《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根据规定,举报人如果能够准确指出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其他隐蔽的排放方式,将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

 

         目前该办法正在通过东莞阳光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以在2015年7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东莞市法制局。

 

         据了解,市环保局将设立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奖励举报人。根据要求,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查处的,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应该向举报人说明。

 

         市民可举报的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过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从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工业废水直接排放的;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举报,设置了金额不等的奖励。

 

    举报人须实名举报才可获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可邮寄信件或亲自前往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排污线索及相关材料。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或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导致查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不能获得奖励。此外,经过环保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并且由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市环保部门在举报前已经掌握了违法行为相关线索,或者是东莞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举报,举报人将得不到奖励。

 

        《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励的相关标准,前提是举报线索经过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根据奖励金额最高的是:如果举报人能够准确指出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其他隐蔽的排放方式,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能超过8万元。举报人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经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工业废水的,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举报人举报企业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洗水、印花类按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此外,经过环保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由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刑事立案的,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

 

 

 

(责任编辑:曹梦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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