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压铸网/讯)近来,关于对进口汽车暴利以及4S店配件价格太高的指责,惹得群情激愤。同样的一个汽车配件,在汽配市场价格适中,到4S店立即摇身一变成了天价,身价高贵得让不少车主心里滴血。
导致这一现象,是4S店的逐利本性使然,还是汽车流通管理制度设计有缺陷?
车主
4S店零配件报价“很残忍”
质保期一过,李凯就下了决心,以后车子再坏,不会再去4S店了。
上周,他的车子冷凝器坏了,到4S店维修要价2600元,说尽好话,给便宜了200元。后来,因为要买汽车坐垫,他去了一趟汽配市场,随口问了一下店员,发现同一种冷凝器要价仅1000多元。
其实,只要是有车一族,基本上都有过类似遭遇。河南商报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司机均表示,4S店的另一层含义就是“啥都死贵”,而他们的选择基本上都是“质保期一过,尽量远离4S店”。
不过,车主梁先生也有所顾虑。他买的是一款德系进口车,稍微有点毛病,还必须到4S店。一是汽配市场上很难买到原厂件,二是担心其他配件“便宜没好货”,万一质量有问题,得不偿失。
4S店
为何4S店的零配件会如此“金贵”?
一家汽车4S店负责人王经理说,汽车配件有原厂件和副厂件之分,其中,原厂件是指由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委托厂商生产的配件,这些配件可以打上整车的标志,并在整车厂服务渠道供应。
而副厂件是指没有得到厂家授权许可的企业所生产的配件,它在商标、标识、包装上有别于原厂件。但是,并不是说副厂件就是假货,它也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有保证。
“汽车生产厂家会指定某些厂家生产某些零件,4S店就必须使用这些零件,不能使用其他厂的。”王经理说,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厂价基础上,加价30%供给4S店,4S店再加价30%卖给车主,车主只能乖乖掏腰包。而在市场上,同样质量的产品,副厂件要便宜得多,但迫于汽车生产企业的限制,4S店只能用贵的,无法用对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零部件供应商与汽车厂家合作后,它们所生产的零部件一般只能供给该汽车厂家,不能再对外销售。一旦被发现私自对外供货,不仅会被处罚,还会随时取消供货资格。如此一来,流入4S店的原厂件,很难在汽配市场上找到“一奶同胞的兄弟”。
现象
4S店到汽配市场拿货很常见
很多车主表示,如果真是原厂件也就罢了,问题是,很多4S店拿副厂件冒充原厂件,这事可就说不过去了。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一次暗访显示,103家汽车4S店中,有17家在维修和养护时不使用原厂件,31家掺杂使用非原厂件,使用假冒配件的达46%。
一名汽车界业内人士称,4S店在维修时使用非原厂件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比如说,一件产品卖给车主是100元,原厂件进价是70元,副厂件进价是30元,你说你愿意卖哪个?”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在郑州几大汽配市场采访时了解到,4S店到汽配市
场拿货已是常见现象,甚至建立了长期的联系。
一家主营重卡配件的汽配店经理李先生说,与他合作的4S店有四五家,有时他们缺啥产品,打个电话,这边就把货送过去了。如一个变速器总成,这里卖8500元,在4S店要价一两万元。
分析
最近,无论是进口车“暴利”还是零配件“抢钱”,众人都在指责4S店及汽车生产厂家,而处于汽车流通中间环节的4S店,其实也有一些委屈。
一家国产汽车品牌4S店经理康先生说,现在,汽车单车销售的利润很低,受厂家压货及库存压力的影响,一些4S店微利销售甚至亏本赚吆喝。
“卖车赔钱,那4S店靠什么吃饭?那就只能靠售后了。”康先生说。事实确实如此。河南商报记者走访几家4S店时发现,最繁忙的不是汽车展厅,而是维修车间。
康先生说,目前,正在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给予了汽车生产厂家绝对的控制权。它规定,汽车厂家在产品销售和渠道上拥有垄断权,他们对终端流通环节的经销商有着直接的制约。尤其是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汽车生产厂家控制着4S店卖多少辆车、用什么配件,4S店只能服从。但4S店的目的是追逐利润,于是,一些店使用副厂件冒充原厂件,甚至以次充好,也就不难理解了。”康先生说。
探讨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先后在奶制品及黄金饰品等多个领域掀起反垄断风暴,甚至开出巨额罚单,一时间舆论振奋。据称,石油、电信、汽车和银行等行业,也已在发改委下一步反垄断视野之内。
群情激动,议论纷纷。但很多业内人士也指出,声讨之后,其实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完善《办法》,从而从制度上让虚高的汽车零配件价格降下来。
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www.yzsifu.com
有媒体报道称,《办法》的修订将延续2009年的思路,对整车企业权力进行限制,修订条款包括:设定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的年限;制订品牌经销商设立标准;制订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合同文本(范本);杜绝生产厂家设定搭售、广宣等霸王条款;增加行业监督内容;建立经销商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