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爆炸
河南“6·21”矿区爆炸案宣判 主要被告分获死缓和无期
7月26日,河南省平顶山中院日前“6·21”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郭守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刘建国无期徒刑,其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6年不等。
回顾:2010年6月21日1时4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一起炸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作业人员75人,事故发生后有26人获救升井。事故共造成49人遇难、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弄清事故情况和人数,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事故善后、事故调查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作出全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有关人员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事发矿为乡镇煤矿,2008年被批准由6万吨/年技改为9万吨/年。截至2010年6月6日,该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均已过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文件要求,事发矿已被确定为关闭矿井。初步分析,事故是由事发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私存炸药发生爆炸引发的,暴露出停产关闭措施不力、驻矿监管人员严重失职等突出问题,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影响极坏,教训十分深刻。
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49名矿工死亡、26名矿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