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模剂配比及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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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涂料配比正确,员工使用得当,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工配兑涂料及员工的使用。
3 职责
3.1 加油工负责按规定比例配兑涂料,保证压铸正常生产。
3.2 压铸工正确使用涂料。
3.3 压铸主管负责监督压铸工使用正确使用涂料。
3.4 工艺科主管负责涂料比例的确定及检测。
4 规定
4.1 涂料的配比
4.1.1 加油工按比例配兑涂料,一般配兑比例为1:120或1:150,具体配兑比例根据所选取的水基涂料不同而不同。
4.1.2 如更换未使用过的水基涂料,应由工艺科长先进行小批量试兑,试验合格后,填写《涂料配比比例通知单》,加油工方可按新的配比比例进行配兑。
4.1.3 加油工配兑时,把涂料名称、使用量、配兑时间记录在《涂料配兑使用记录表》上。
4.1.4 涂料配兑时,应开启压缩空气,把涂料搅拌均匀。
4.1.5 涂料池轮流使用,充满一池后,另一池用完方可更换使用。并在《涂料配兑使用记录表》上记录调换时间、涂料名称、配兑比例。
4.1.6 涂料配兑时不允许边兑边用。违者处罚50元/次。
4.1.7 加油工违规配兑涂料,处罚50元/次,若影响生产造成粘模、卡件等处罚200元/次,累计两次,作辞退处理。
4.1.8 每次更换涂料后,加油工应清洗过滤网。不清洗处罚50元/次。
4.2 压铸工使用涂料
4.2.2 若用手喷枪,重新配兑涂料时,应经工艺科同意,按《涂料配比比例通知单》上给定的比例配兑。未经许可,违规配兑,造成产品报废,按1200元/吨进行处罚。
4.2.4 压铸工在使用涂料时,若发现其使用效果不正常应及时汇报。工艺科长应及时检查处理。
5 记录
5.1 《涂料配兑使用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