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传良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出席情况: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共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191,190,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82%。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91,19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二)《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91,19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480,176,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67,224,651.62元。
2009年度公司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91,19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四)聘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结束止。
同意191,19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同意191,19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4月修订)》。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191,190,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方案详细内容见2010年3月3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公司与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铝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51,939,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表决,关联股份共计139,251,06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3%。
(八)《公司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0年度铝液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139,938,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万方集团董事长郜兴成回避该议案表决,关联股份共计51,252,366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1%。
(九)《公司与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铝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51,939,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表决,关联股份共计139,251,064股,占到会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83%。
以上第七、八、九项议案详细内容见披露在2010年3月3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大会做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见2010年3月3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玉杰 董日普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