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13日,聊城市财政、宣传、经贸、物价、农业、环保、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负责人收听收看了全省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这标志着聊城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兑付工作全面展开。
据了解,凡是聊城市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每户限补贴1辆)的,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购买摩托车的都给予财政补贴。
其中,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
另外,对今年2月1日至目前购买的摩托车,3月1日至目前购买的汽车,只要在国家公布的产品目录之内,到销售网点补办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补贴手续。对于异地购买并挂山东省牌照的汽车摩托车,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尚未投入使用,目前财政补贴工作先进行手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