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275-2000
高纯铝
High purity aluminum
2000—10—25发布 2001—03—01实施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近年来生产工艺的提高和使用方面的发展,对原标准YS/T 275-19994(原国标GB8179-87)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对原标准中的Fe,Ti杂质含量进行了修订,以适应目前用户对该产品的需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YS/T275-1994,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铝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兰、刘向前、齐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铝的化学成分、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99.99%铝为原料,采用磁场搅拌、定向凝固提纯法生产的高纯铝。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YS/T244.1~244.5—1994 高纯铝化学分析方法
3 订货内容
本标准所列的订货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产品名称。
3.2 规格及尺寸范围。
3.3 重量。
3.4 分析要求。
3.5 其他。
4 要求
4.1产品分类
高纯铝按化学成分分为两个牌号,A199.999,A199.9995。
4.2 化学成分
高纯铝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牌号 | 化学成分 | |||||||||||
Al.% | 杂质含量.10-6 | |||||||||||
不小于 | Cu | Si | Fe | Ti | Zn | Pb | Ga | Cd | Ag | In | 总量 | |
Al99.999 | 99.999 | 2.8 | 2.8 | 2.5 | 0.9 | 1.0 | 0.5 | 0.5 | 0.2 | 0.2 | 0.2 | 10 |
Al99.9995 | 99.9995 | Cu+Si+Fe+Ti+Zn+Ga≤5.0 |
4.3 表面质量
高纯铝产品为银白色、表面光洁、具有清晰结晶条纹。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夹杂物。
4.4 供货状态
产品供货状态为半圆锭、长板锭及梯形锭每个半圆锭重量不大于40kg,板锭重量不大于20kg,
长板锭为600mmX200mmX65mm左右。梯形锭10kg左右;如需方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5 检验方法
5.1高纯铝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 244和附录A的规定进行。
5.2 高纯铝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法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合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产品成批提交检验,但考虑产品为定向凝固提纯的锭料,故每个锭为一个批号。
6.3 检验项目
每批高纯铝应进行化学成分及表面质量的检验。
6.4 取样和制样
6.4.1仲裁取样按如下规定进行:在锭的上表面沿中心线位置均分6等份,用麻花钻头在等分线上5个点取试料,弃去表面层,添加无水乙醇(分析纯)进行冷却、润滑,以减少试料掺杂,钻屑经盐酸(1+1)浸泡,然后再经离子交换纯水,把钻屑表面冲洗干净,烘干后,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分析试样所需的量。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从该批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分析,如其中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各项分析结果合格则为合格产品。
6.5.2 表面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按件判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翰和贮存
7.1 标志
每批产品均应在锭上打有明显生产方的商标及批号。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7.2.1 产品用干净的牛皮纸包裹后,放入塑料袋和编织袋内,每袋净重不超过40kg,编织袋上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净重、供方名称、出厂日期。并注明防潮、轻放等文字或标志。
7.2.2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受潮,不得激烈碰撞,以免损坏包装而沾污产品。
7.2.3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和无酸碱气氛之处,以防产品沾污变质,存放时间不宜超过3年。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中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批号、净重;
d) 分析检验结果、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e) 出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