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升温,与此相关的消费纠纷次数也水涨船高。7月17日,据宁德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40起,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集中在购车合同“霸王条款”、名目各异的“代办费”等潜规则上,汽车消费纠纷已成投诉热点。
按揭购车被“代办”
按揭,是不少市民购买汽车时的不二之选。但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时,他们往往会被汽车4S店告知须交纳一笔代办费。不同的4S店,代办费说法不一,如“征信代办费”、“金融代办费”、“征信调查费”或者“按揭代办费”等,价格按购车款的比例在1500元至3000元不等。
“代办费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有的消费者被汽车4S店以类似帮助担保、代理贷款手续、代垫车款等名义忽悠了,稀里糊涂就交了钱;有的消费者因为要购买热门车型,明知代办费有问题,也忍气吞声。”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人员说。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汽车4S店作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购买汽车并有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消费者收取代办费,已构成了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
格式合同太“霸王”
消费者购车违约,须被没收订金,而经营者违约,要么其所应承当的责任一句没提,要么只需赔偿消费者购车款的同期银行活期利息;贷款或付款时,要求消费者在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贷款、收取“银行征信费”;因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如期交货,售车方可免责……
近期,东侨工商局对辖区内的汽车4S店进行走访时,发现每家4S店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些将销售方自我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
据了解,市区的汽车销售企业普遍采用格式条款形式订立汽车销售合同。针对其中共性且侵害消费者权益程度较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工商部门通过向相关企业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觉纠正、撤销。至目前,该局共检查汽车销售企业23户次、汽车销售合同60余份、账本20余册,指导企业纠正合同条款6条。
购车约定遭“变脸”
市民张先生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店订购了一辆“福特”时尚轿车(属于高配),并现场支付了5000元订金。前往商家处提车时,对方提供的却是一款经典型轿车(属于简配)。
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向某汽车公司购车,在支付了1万元订金后,还与对方约定:若按揭没有办下来就退还订金。当车贷最终未能获批,他再找到商家时,公司却提出“先退还5000元,等您有了足够的现金再来买车”的要求,变相强制消费。
购车约定遭“变脸”,并非仅此两例。有的消费者购车时,商家还答应赠送内饰,免费保养以及洗车,到消费者要求服务却遭收费;有的买卖双方已谈妥提车时间,可到期了却被告知没货。种种购车经历,不禁让消费者感慨万分:付钱之前我们是上帝,付钱之后难道就不是了吗?
售后维修很纠结
今年2月28日,市民王先生将爱车送至某汽车专营店维修,支付维修费7000元,要求更换原装配件。可到取车时,他发现商家更换的配件并非原装,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蕉城区消委会今年上半年汽车消费报告显示,目前汽车售后服务问题主要体现在保修、维修服务上,售车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汽车维修不成功、拖延修车时间、未按预先约定使用原厂配件或按保险核定的项目进行维修,甚至使用伪劣配件等,令消费者纠结不已。汽车是特殊的耐用消费品,良好的售后服务才是消费者放心长期使用的保障。
工商部门
重拳出击规范市场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将整治和规范汽车销售行业作为重点。经过前期细致的摸底调查,共梳理出涉嫌霸王条款、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行业潜规则十多条,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随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重拳出击,对市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展开拉网式排查。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主要检查汽车4S店违规收取“代办费”问题,蕉城区和东侨开发区工商局则主要对汽车销售企业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进行整治。截至目前,该局已先后查处7家汽车销售公司利用经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的垄断地位违法滥收代办费行为,共处以罚款32万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规范发展才是目的。”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在行政执法的同时,该局还开展柔性行政指导。6月8日,该局组织汽车销售行业代表企业举行消费评议通报会,指导12家汽车4S店签订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此外,该局还进一步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对被处罚过的对象加强行政指导,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培养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力促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