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对JB/T 50050—94《冷室压铸机 产品质量分等》的修订。修订时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JB/T 50050—94。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压铸机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一江。
本标准于1994 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室压铸机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分等要求、试验方法和评定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批量生产的冷室压铸机(以下简称压铸机)产品质量等级水平。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1991 标牌
JB/T 1430—1993 震压式、震实式造型机 技术条件
JB/T 1644—1991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JB/T 3000—1991 铸造设备 型号编制方法
JB/T 5365.1—1991 铸造机械清洁度测定方法 重量法
JB 5545—1991 铸造机械安全防护 技术条件
JB/T 8083—1999 压铸机 参数
JB/T 8084.1—1999 冷室压铸机 精度
JB/T 8042.2—1999 冷室压铸机 技术条件
JB/T 8356.1—1996 机床包装 技术条件
JB/T 54825—1999 铸造机械 产品质量通用分等
3 产品质量分等
本标准按产品的成品检验、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和使用过程的质量检验三方面的质量水平和使用价
值进行质量分等。
本标准按产品达到的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
4 产品质量等级要求
4. 1 使用性能和结构
4. 1. 1 合格品
4. 1. 1. 1 性能应符合JB/T 8084.2—1999 中4.12.1、4.12.2 的规定。
4. 1. 1. 2 性能结构应符合JB/T 1644—1991 第3 章的规定,并应具有国内一般水平。
4. 1. 2 一等品
4. 1. 2. 1 性能和结构应具有国外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并合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4. 1. 2. 2 其余同合格品。
4. 1. 3 优等品
4. 1. 3. 1 性能和结构应具有国外同类产品近5 年内的先进水平。
4. 1. 3. 2 其余同一等品。
4. 2 工作性能
4. 2. 1 合格品
4. 2. 1. 1 各紧固件及管道连接处不应松动。
4. 2. 1. 2 电气控制系统应协调、灵敏、可靠。
4. 2. 1. 3 各部位的润滑应良好。
4. 2. 1. 4 各运动机构运行应正常。
4. 2. 1. 5 各连锁机构功能应可靠。
4. 2. 1. 6 工作性能应符合JB/T 8084.2—1999 中6.7 的规定。
4. 2. 2 一等品
同合格品。
4. 2. 3 优等品
同一等品。
4. 3 精度
4. 3. 1 合格品
4. 3. 1. 1 精度应符合JB/T 8084.1 的规定。
4. 3. 2 一等品
4. 3. 2. 1 精度应有70% 项目精度储备量不少于20%,同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4. 3. 2. 2 其余同合格品。
4. 3. 3 优等品
4. 3. 3. 1 精度应有90% 项目精度储备量不少于30%,同时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4. 3. 3. 2 其余同一等品。
4. 4 一般要求
4. 4. 1 合格品
4. 4. 1. 1 压铸机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3000 的规定。4. 4. 1. 2 参数应符合JB/T 8083 的规定,在有特殊订货时参数应符合订货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4. 4. 1. 3 图样和技术文件应全面贯彻现行互换性标准,且内容完整,正确无误,签发手续齐全。
4. 4. 1. 4 电气系统应符合GB/T 5226.1 的规定。
4. 4. 1. 5 液压系统应符合JB/T 1644—1991 中3.7.1 的规定。
4. 1. 1. 6 气动系统应符合JB/T 1644—1991 中3.7.2 的规定。
4. 4. 1. 7 润滑系统应符合JB/T 1644—1991 中3.7.3 的规定。
4. 4 . 1 . 8 轴承温升和最高温度应符合JB/T 1644—1991 中6.5.2 的规定,冷却系统的温度应符合JB/T
8084.2—1999 中4.9 的规定。
4. 4 . 1 . 9 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均不应漏油、漏水、漏气,冷却系统的液体不应混
入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
4. 4. 1. 10 压力容器应符合JB/T 8084.2—1999 中4.14.5 的规定。
4. 4. 1. 11 出厂检验记录应完备,并符合压铸机标准的规定。
4. 4. 2 一等品
同合格品。
4. 4. 3 优等品
同一等品。
4. 5 可靠性
4. 5. 1 合格品
4. 5. 1. 1 操纵系统应灵活可靠,各动作运转良好。在规定试验中,压铸机的各系统各装置不应发生故
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
4. 5. 1. 2 压铸机的运动部件应采取耐磨措施,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4. 5. 2 一等品
4. 5 . 2 . 1 出厂3 年以内的产品应建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可靠性跟踪调查档案,并应开展可靠性认定工作。
4. 5. 2. 2 其余同合格品。
4. 5. 3 优等品
4. 5. 3. 1 必须对压铸机进行可靠性认定,认定指标应达到国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4. 5. 3. 2 其余同一等品。
4. 6 安全、卫生
4. 6. 1 合格品
4. 6. 1. 1 压铸机的压铸型安装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装置。
4. 6. 1. 2 安全防护应符合JB 5545 的有关规定及JB/T 8084.2—1999 中4.14 的有关规定。
4. 6 . 1 . 3 电气系统应达到能承受1500V、1min 的耐压试验;绝缘电阻≥1MΩ;连续接地电阻≤0.1Ω
及GB/T 5226.1 的有关规定。
4. 6. 1. 4 噪声不应大于85dB(A)。
4. 6. 2 一等品
4. 6. 2. 1 噪声不应大于84dB(A)。
4. 6. 2. 2 其余同合格品。
4. 6. 3 优等品
4. 6. 3. 1 噪声不应大于82dB(A)。
4. 6. 3. 2 其余同一等品。
4. 7 配套性
4. 7. 1 合格品
4. 7. 1. 1 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主机达到合格品。
4. 7. 1. 2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并保证互换性和使用性。
4. 7. 1. 3 对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配套件产品应采用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4. 7. 2 一等品
4. 7. 2. 1 外购件、外协件应能保证主机达到一等品水平。
4. 7. 2. 2 其余同合格品。
4. 7. 3 优等品
4. 7. 3. 1 外购件、外协件应能保证主机达到优等品水平。
4. 7. 3. 2 其余同一等品。
4. 8 造型和外观
4. 8. 1 合格品
4. 8. 1. 1 标牌内容应正确,字迹清楚,固定可靠,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
4. 8. 1. 2 电镀、发黑件的保护层完整、光洁、无脱落、无锈蚀。
4. 8. 1. 3 零部件的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碰撞、划伤等痕迹。
4. 8. 1. 4 外露焊缝应平整、均匀,焊缝应呈光滑或均匀的鳞片波纹表面。
4. 8. 1. 5 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凸起、凹陷等缺陷。
4. 8. 1. 6 电器、液压、润滑和冷却管路应排列整齐、美观。
4. 8 . 1 . 7 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及结合部位有同一边
或对应边最大错位量的差值即错位不均匀量不应超过表1 的规定。
压铸机的门、盖与压铸机的结合面应贴合,贴合缝隙值不应大于表1 的规定。
压铸机的电器柜、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值应均匀,其缝隙不均匀值不应大于表
1 的规定。
当配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可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
表 1 mm
结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或直径尺寸 ≤500 >500~1250 >1250~2500 >2500
错 位 量 2 3 4 5
错位不均匀量 1 1.5 2 2.5
贴合缝隙值
缝隙不均匀值
1.3 2 2.7 3.3
4. 8. 1. 8 装入沉孔的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一般应
略突出于零件表面;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端面。
4. 8. 1. 9 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一个倒角,突出值约为倒棱值。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
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大于实际最大壁厚的25%。
4. 8. 1. 10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有防锈层。
4. 8 . 1 . 11 外表面涂漆应美观大方,色调和谐。漆膜外观必须清洁,无明显突出颗粒和粘附物,不允许
有凹陷不平、砂纸道痕、流挂、起泡、发光及失光。
4. 8. 1. 12 可拆卸的装配结合面的接缝处,在涂漆以后应切开,切开时不应扯破边缘。
4. 8. 2 一等品
4. 8. 2. 1 外露零部件的结合面边缘错位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