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仅仅是帮别人做了两副汽车保险杠模具,结果给自己招来刑罚,浙江男子王某懊悔不已。4月2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
仅仅是帮别人做了两副汽车保险杠模具,结果给自己招来刑罚,浙江男子王某懊悔不已。4月2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浙江台州人王某今年37岁,有一套做机械模具的好手艺,2008年6月,王某的一个客户胡某来到王某家中,告知王某自己在做仿制现代汽车配件的生意,想付酬请王某代为仿制一副现代“伊兰特”汽车前、后保险杠的模具。见有利可图,王某答应加工,随后王某按照胡某提供的保险杠,开始制作模具。
5个月后,王某顺利交工。胡某付款后,委托他人在模具上刻上商标并将模具交由耿某成批加工仿制。至案发时,累计假冒现代“伊兰特”汽车前保险杠1680根、后保险杠539根,共计货值金额13.8万余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