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投诉称,她的车辆与公交车发生碰撞后损坏,经过交警认定,公交车负全责。“车子的保险杠和右边的翼子板被撞坏了,但对方的保险公司只答应更换保险杠,而右边变形的翼子板只做修复。你说我这还是新车,修复怎么能够恢复原来的效果。”陈女士气愤的说,4S店的修理人员说翼子板发生变形很难恢复原状,保险公司却只承诺修复,这可怎么办。
“轻伤”修复即可不必换?
当调解人员与保险公司核实陈女士所反映的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车辆翼子板在这次事故中属“轻伤”,公司已经把该车子的保险杠进行了更换,而右边翼子板则没有达到更换的标准,因为事故造成损坏的翼子板只是轻微划伤,并非陈女士所述的那样。按此受损程度无需做更换处理,翼子板的修复不会影响该车的外观视觉、安全性能,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能修复则可不必更换,因此保险公司补给陈女士100元作为修复费。
陈女士则说,修理店的人员告诉她翼子板需要更换,修复很难恢复原状。为此,陈女士也表示刚买的车辆被撞,保险公司有义务,把车子恢复成原样。
是修理店“乐当渔翁”还是保险公司想“省钱”?为什么修理店给出的意见会和保险公司给出的意见相差如此远呢?为此一位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人士坦言:不可否认,业内有些修理厂的确会因为考虑自己的经济效益,在修理汽车时,尽可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甚至有时会鼓励车主更换零部件;但大部分情况下,修理厂作为专业维修机构,对车辆硬件更为了解,一些零配件的更换建议应该得到认可。
目前情况下,配件修还是换,其实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理赔标准弹性很大
律师表示:“修车方式互有争执是相当普遍的理赔纠纷,根源就是保险公司的修车标准与车主的修车意愿不统一。”目前,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车险理赔标准的弹性比较大,透明度不高,缺少严密细化的条款。
为此,当保险公司与车主在汽车定损修理时发生矛盾,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保险公司要多增加与车主们的沟通协商,将车主意见纳入修车方案,再确定一个相应的理赔额,这是双赢的方式。
在定损修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与车主共同协商一个修理方式,毕竟保险公司与车主都是理赔的出资方,保险公司是按车险条款定损理赔,而车主是以修理是否完善为出发点,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以达到利益平衡。当然修理厂的建议也值得参考,毕竟他们能提供修理的最佳方案,最好保险公司能形成一种协商机制,让三方能坐下来耐心沟通,这样就容易得到皆大欢喜的定损方法,自然也避免了很多定损理赔纠纷。
目前陈女士与保险公司就车辆翼子板损坏赔偿情况还在进一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