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铝轮毂实施反倾销
欧盟对华铝轮毂实施反倾销
2009-11-05 13:51  点击:33
[摘要]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欧盟缘何挥起反倾销大棒?
  根据WTO原则,低于国内价格向国外出售产品,才是倾销,但是国内这些产品都是以高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出口到欧盟的,因此说中国的企业低价倾销是毫无道理的。同时,据中国海关统计显示,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中国对欧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占欧盟市场份额不足8%,而且大部分是中低档产品,不会对欧产业造成损害。因此欧盟对华发起这次反倾销调查也是没有道理的。既如此,欧盟为何还要制造这起贸易摩擦?
  中铝网记者援引业内一位不愿具名人士的话称,这主要是和全球经济气候有关。说具体一点,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市场需求萎缩的背景下,出口很难有大的突破时刻,欧盟就是想借反倾销这个工具,把竞争对手赶出去。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此外,一位企业老总也坦言:"有钱的时候老外不干活,叫中国人去做。现在他们失业了,又要把订单拿回去。但我们不怕,中国做铝轮毂20多年了,已经是很成熟的产业了,与此正相反的是,欧方申诉方所代表的6家企业至今连正式身份都不敢亮明。"
  不利影响简析
  在缺乏公正依据的情况下,如果"反倾销"措施实施,对于中国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尤其是规模大的企业。在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不利于欧盟自身的经济发展。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中铝网记者援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擎的话说,这次反倾销涉及到国内出口欧盟的全部46家汽车铝合金轮毂制造企业。一旦败诉,可能造成我国50多家相关企业的四五万名职工面临失业。同时,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将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中国铝合金轮毂整个出口份额中,欧洲占12%左右,美国最大--占总出口的70%至80%左右,第三大出口市场是日本。如果欧盟反倾销结论成立,或可能引起北美、日本等其他主要出口市场的效仿。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中铝网记者表示,为满足欧洲主机厂的需求,许多中国企业在前期曾做了大量的研发投入,产品被已被奔驰、宝马、大众、奥迪等公司广泛认可和使用。而反倾销会让中国企业这些前期投入全部付诸东流。
  对欧盟企业的影响:对欧洲汽车制造商来说,它们同样不希望看到中国轮毂企业败诉。中国的铝轮毂产品满足了欧盟市场的需求,欧盟对华铝轮毂反倾销将对中欧汽车零配件贸易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欧盟跨国汽车公司的全球产业分工、布局和供应链管理。如果反倾销措施实施,不仅中国铝轮毂行业将受到严重打击,还将造成欧洲汽车制造商采购成本上升,欧盟广大消费者的维修成本增加,影响欧洲汽车业从金融危机打击下复苏。
  由此可见,如果“反倾销”措施实施,双输局面的出现将会不可避免。
  中方态度及应对措施?
  面对来自于欧盟的反倾销,面对接下来的持续15个月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国相关涉案铝车轮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企业方态度及应对措施
  8月5日,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在上海召开预警会议,数十家国内轮毂企业参与,商讨应对策略与步骤。除要求涉及企业各自提交材料进行应诉外,有关部门还将在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整个行业的抗辩。
  浙江是铝合金轮毂的主产区,企业主要分布在绍兴、金华和台州等地。在铝合金轮毂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金华及所属的永康、武义等地,相关企业已经联合开会讨论应诉事宜,纷纷表示绝不放弃欧盟市场。
  在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这是目前铝车轮企业的普遍共识。在这个统一思想下,目前已经形成了由商务部指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牵头、企业参加的应诉共同体;各个企业都在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一些大企业聘请了欧洲大律师行驻华的律师,积极准备证明其自身不存在倾销的证据,然后再由商务部把这些信息反馈给欧盟方面。"必要的时候,我们将借鉴中国企业应对美国"轮胎特保案"的做法,采取组成代表团赴欧洲进行交涉,包括去欧盟参加听证会、举行记者招待会等多项措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擎表示。但最好的应对方法还是"预防"。在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的"如何应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实务讲座"中,许多专业律师也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2、政府方态度及应对措施
  8月7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欧盟对中国铝合金轮毂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在申请人资格、替代国选择等方面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欧方对此应该严格审查、慎重行事。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欧盟委员这一作法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一、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递交的申诉书在申请人资格、替代国选择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欧委会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
  第二、中国相关企业以高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出口铝合金轮毂,并不存在倾销。
  第三、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中国对欧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占欧盟市场份额不足8%,不会对欧产业造成损害,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没有必要。
  面对来势汹汹贸易保护措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包括国商务部、地方政府、商协会以及涉案企业内“四体联动”协调应对机制正形成,将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采用“多管齐下”应对战略:涉案企业积极做好法律抗辩,政府对于歧视性规则不公正做法做好交涉、磋商,行业组织积极游说进口商等利益攸关者,贸易限制措施使用国寻找"同盟军",争取发出更多对我有利声音。
  【结语】
  综上所述,置此前多次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于不顾,当前世界经济艰难复苏、全球贸易仍衰退挣扎紧要关口,欧盟仅以"损害威胁"为由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并最终征收高额关税,WTO各成员方反倾销实践极为罕见,其透露的保护主义信息值得警惕。
  笔者预计,欧盟方立案调查难以胜诉的原因有二:(1)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此次反倾销立案调查,于中方于欧盟均百害而无一利,且对欧洲汽车制造商来说,它们不希望看到中国轮毂企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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