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类型:
人力资源
培训时间:
2009-8-29~2009-8-30
授课方式:
公开课
课 位:
0
程类型: |
人力资源 |
培训时间: |
2009-8-29~2009-8-30 |
授课方式: |
公开课 |
课 位: |
0 |
授课讲师: |
|
培训费用: |
2000 |
联 系 人: |
刘老师 |
培训机构: |
上海石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168923083 |
邮件地址: |
steven8005@163.com |
上课地址: |
汉中路188号 |
培训目的 |
企业裁员风险规避 |
培训对象 |
企业裁员风险规避 |
详细内容 |
真实办案过程分享与实战技巧点评
企业裁员风险规避及 HR 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时间地点: 2009 年 8 月 29-30 上海
收费规范:¥ 2000 / 人(含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两天中餐及课间茶点)
不参与认证考试的学员无须交纳 ) 资格证书费:中级¥ 600 元 / 人 高级¥ 800 元 / 人 参与认证考试的学员须交纳此费用。
培训结束参与考试合格者由 << 国际职业认证规范联合会 >> 颁发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国际国内中英文版双职业资格证书,备注: 1. 凡参加认证的学员。国际国内认证/全球通行/雇主认可/官方网上查询)
2 .凡参加认证的学员须提交自己身份证号码及大一寸数码照片;
3 .课程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快递寄给学员;
4 .此证可申请中国国家人才网入库备案。
讲师介绍:
资深劳动仲裁员、高级讲师,兼任 :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广州劳动学会等 20 多个机构特邀讲师。钟老师于 2004 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课程,受益企业达 10000 多家,真实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众多学员均表示 “ 第一次听到如此实用、有效、精彩的劳动法课程! 钟老师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解,曾审判与代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共 1000 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在人力资源》南方都市报》等专业杂志、媒体发表劳动关系类文章 20 多编。就华为集体就职事件,接受多家媒体采访;由于观点独特,先后被 21CN 等各大网络传媒大量转载。 钟老师曾为以下客户提供服务 : 中铁集团、深圳机场、合生创展、新世界地产、城启地产、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务报名 :
上海石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热线: 021-68923083 联系人:司先生
报名邮箱: stonepx.s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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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简介 |
其操作技巧有哪些? 对于 “ 三期妇女、工伤员工 ” 能否协商解除。 如何妥善处置违纪违规问题员工?用人部门经理应注意的日常问题有哪些? 如何书写《解雇通知书》 / 奖励通知书》以保证合法奖励、解雇员工。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弥补年限? 既能保证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 离职顺序有哪些技巧。 三、劳动合同法真空地带(交叉 3 个以上的案例) 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 双方是否建立、存在劳动关系? 校学生到企业打工。 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跟董事会还是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企业高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离职 2 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 以 “ 不胜任工作,试用期间。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 ”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需要支付经济弥补? 同工同酬 ” 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 以保证试用期间解雇员工没有任何风险? 如何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 以保证解雇问题员工没有任何风险?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