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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保税区投资三大优势

2009-09-01来源:压铸网
核心摘要:汕头保税区企业经营优势 (一)国家赋予的特殊功能     保税区是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国家赋予保税区出口

汕头保税区企业经营优势

(一)国家赋予的特殊功能
    保税区是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国家赋予保税区出口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和商品展示功能。海关对进出保税区货物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的监管原则,使保税区成为我国与国际经济运行惯例接轨的重要平台,拉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
(二)经营环境宽松
    1、国内外投资者可在汕头保税区投资设立贸易、仓储、加工、运输和商品展示企业或机构。兴办生产性项目,除涉及敏感商品(如医药、烟草)和海关总署规定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其他项目由保税区管委会审批。
    2、区内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禁止之外,不受限制。
(三)特许的加工、仓储贸易政策
    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及限制口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外,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2、对区内出口加工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实行分类管理。
    3、对出口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入区内料件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管理。
    4、经海关批准,区内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可以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
    5、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指定口岸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商品,储存期限不受限制。
    6、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7、在海关监管下,区内企业可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
    8、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的税收政策
    1、从境外进入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运往境外,免征出口关税;销往国内非保税区的,按制成品所含境外运入料、件或制成品征税。
    4、保税区企业均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按国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5、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征收。
    7、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8、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征收房产税的房屋,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对按规定免税期满但纳税仍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继续定期给予减免房产税。
(五)特许的外汇政策
    1、区内企业可按规定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2、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既可存入其外汇帐户周转使用,也可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3、货物从境外进出保税区,区内企业不实行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4、区内加工、仓储企业自有外汇不足以对外支付时,经外汇局核准可申请购汇对外支付。





 

汕头保税区区位优势

1、功能优势
    保税区是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国家赋予保税区出口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和商品展示功能。海关对进出保税区货物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的监管原则,使保税区成为我国与国际经济运行惯例接轨的重要平台,成为拉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成为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

2、港口优势。汕头保税区配套由海关总署批准的广澳深水港专用码头,距西太平洋国际航线仅8海里,是我国沿海和广东省东部的深水良港,地处香港与台湾之间的黄金海岸。目前已配套一个3万吨级专用码头,2个5万吨级泊位码头2007年可投入使用。规划可建设2—10万吨级泊位28个。广澳港区由汕头保税区海关监管,进出境货物可直提入区,初步形成区港一体化格局。

3、环境优势
    汕头保税区位于汕头市南区,气候宜人,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外部环境依托汕头市发达的海、陆、空交通运输网络,交通便利,高速公路连接深圳、厦门二个经济特区,铁路运输并入全国铁路网,开通40多条国际、国内航空航线。内部环境配套完善,已完成全区2.34平方公里的“五通一平”和海关监管设施建设,修筑了8车道的疏港大道,建设25公里的区内路网和41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写字楼,配套11万伏变电站,1万伏开关站和通讯基地站,水电供应充足,通讯发达。园林绿化率达到36%,具备了投资兴业的良好投资硬环境。

4、产业优势
    汕头保税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以后,逐步摆脱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开始受到海内外投资者的青睐,获得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三大产业优势:一是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体的仓储物流产业。二是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为依托,以生物工程技术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产学研一体化高科技产业。三是以外资、民资为主体的食用油脂、电子电器、化纤纺织、医药、高级包装材料等大型轻工产业。具有保税区特色的主导产业,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优势,有利于为海内外客商投资起示范、借鉴作用,也有利于海内外客商投资相关配套产业及上下游产品,利用产业积聚效应和产业带动链,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汕头保税区服务优势

1、对区内企业实行“一站式”管理
    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一贯坚持“精简高效”原则,致力建设“小政府、大服务”的服务型政府。属下仅设置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公共事业局、财政局、监察室5个职能部门,统一设置申报大厅,凡海内外客商投资有关事宜均能在管委会一站办妥。

2、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
    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把各项行政审批全部转换为核准备案,大大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各部门都落实首问负责制、二次终结制、人员顶替制、核准工作日制、跟踪服务制等工作制度和服务承诺。接受咨询一口清、发送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核一次性。有关投资事项24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申报资料齐全的,三天内办妥有关手续。特殊项目当天办妥。

3、为区内企业提供“一条龙”配套服务
    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推行“亲商、安商、富商”服务措施,设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报关公司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主动服务、优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对投资项目,指定专人从项目洽谈、立项、征地、注册登记、上马建设、投产到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提供全程全方位无偿跟踪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并为区内企业提供货物进出口报关纳税、购付汇、仓库运输、水电通讯和劳动用工等综合配套服务。

4、实行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办事
    管委会及驻区各职能部门均设置公告栏,上墙公开行政职能、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企业监督,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效率。编印《企业经贸服务手册》、《企业办事指南》、《投资指南》和各类政策及宣传资料,免费赠送企业,方便企业办事。

5、实行监管便利措施
    保税区海关根据保税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从企业注册、进货、出货、核销全程电子数据企业档案,对保税货物实行全程计算机联网管理。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脑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在线办理海关业务,促进贸易便利化。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随到随验。信誉良好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提前报关、快速通关、上门验放、担保验放、先放后税等通关便捷措施。

 

(责任编辑:黎翠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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